“我没喝酒,只是肚子不舒服喝了藿香正气水。”11月27日19时许,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泉街道三元路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而驾驶人李某却谎称是因为肚子疼喝了藿香正气水。
11月27日19时40分,易门交警在三元路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声称自己因为肚子不舒服喝了藿香正气水。经民警当场检测,李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李某拒不承认喝过酒。当民警对李某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其于2015年4月29日因饮酒驾驶被易门交警查处,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违法人员李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通讯员 吴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