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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司法局荣获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0-05-08

2020年4月14日,玉溪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玉消防委发〔2020〕8号)通报表彰了30个2019年度市直部门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玉溪市司法局位列其中。

2019年,玉溪市司法局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制意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实现全年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为“平安玉溪”的和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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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领导重视,落实制度。局党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消防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调整,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二是加强制度落实,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做到责任到人,明岗明责,尤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负责人。安排专人开展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检查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对配电箱、机房、档案室、电器设备的管理, 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注重投入,改进基础建设。加大消防硬件投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必要更新和维护;对办公楼电路、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整修;对新建设的机房,按规定配套相应的安防设施。

四是组建队伍,发挥力量。明确单位兼职消防员,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每半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开展火场逃生、防火疏散演练活动;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做好办公楼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进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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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突出重点,力排隐患。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确保平时消防安全无火患;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排查,对办公楼等场所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危险源、危险点控制情况、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六是突出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优势,结合我市“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三下乡”“六月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活动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防火的良好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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