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推进会。局党委书记师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按照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市司法局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3个文件,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深化学习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领会精神。市司法局党委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6月17日、6月29日三次在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和局务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构筑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局党委要求全体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规范开展;各支部、各党小组进行学习讨论,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坚决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班子示范引领,完善制度压实责任
一是党委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当好表率模范;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进行督促指导,把“三个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规范管理台账,如实做好记录,确保有据可查;推动完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建立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政治部认真收集整理有关情况,按时按要求上报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局党委把“三个规定”的落实。
二是与强化制度相结合,结合司法局近期出台的《玉溪市司法局议事决策制度》、《玉溪市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2020年度玉溪市司法局学法培训计划》等8个制度规定,共同抓好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要求各科室、各支部扛起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日常学习和提醒,把“三个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玉溪司法信息》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三个规定”。通过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队伍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全面贯彻落实。
四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局党委要求业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如实记录,规范管理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打消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三、强化监督检查,筑牢担当堡垒
一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行政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从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从局党委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自身做起,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一经举报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部职工红线底线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所办案件中,尚未发现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打招呼、做批示的情况,各业务部门也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打听过问案件的记录情况。
四、积极推动、未雨绸缪
一是积极推动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中,建立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増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
二是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进行督促检查,把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通过层层压实责任为司法公正提供纪律作风保障;在监督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三是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科室要建立健全科室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性,让办案人员懂得发生各种干预的情况如何记录。(市司法局党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