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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分章细学民法典
2020-11-23

“何谓民?何谓法?何谓法典?”“社会关系的复杂性,需要用立法来协调。”“民事活动是国家活动的基础。”“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就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10月21日,玉溪市纪委监委七楼会议室座无虚席,该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正在专心致志地听讲,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临宏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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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孟凡兵参加培训;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委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通过视频会形式参加培训。

杨临宏教授围绕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的法源、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确定的原则、民法典的亮点等方面,结合自身学习研究和实践的经历,结合典型的法律案例,对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通过学习,对民法典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它适用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杨教授讲授案例的时候,都传递出了一定依规依法处理问题的意识。”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法规条文更要先学一步,学深悟透,生活中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在工作中依规依纪执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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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纪检监察干部们在交流自己的收获和感悟。大家纷纷表示,要充分认清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时刻保持更新纪法知识的自觉性,主动紧跟法治建设的新步伐,学好学深民法典,树立法治的观念、法治的意识,立足职责定位,精准融会贯通,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自觉肩负起维护民法典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将民法典的学习运用同监察法、刑法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悉,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分章细学民法典第一课。下一步,还将用三周时间,按照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分章分节进行培训,最后还将结合案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重点掌握的《民法典》知识讲座,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真正让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民法典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玉溪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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