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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司法局“六个一”工作法促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质增效
2021-09-29

近年来,红塔区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总结出“六个一”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复议应诉案件办案质量。

一是会见当事人一次。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细致解答有关疑问,同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以高度的责任心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同时认真分析表面诉求背后可能隐藏的其他根源问题,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近两年发生的红塔区右所社区系列案件,表面是对征地程序等问题不服,但实际是因该地块房地产项目房价飙升,回迁房未达到群众预期等原因引发的争议。

二是对接责任部门一次。行政机关充分了解涉案行政争议全貌,听取原行政行为实施部门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考量。

三是与承办律师专题研究一次。在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过程中,区政府代理律师一般选用原行政行为机关法律顾问,部门顾问律师对顾问单位业务较为熟悉,更有利于答辩意见的初步形成,红塔区司法局应诉工作人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案件法律适用、答辩思路与代理律师充分交换意见,最终确定答辩状。

四是向法院承办庭室、承办法官充分陈述一次。结合法院审理进度,在摸清案情全貌后,将区政府的答辩意见和整体研判向法官充分进行陈述。例如在红塔区开展“三资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案件,在充分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后,案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五是召开庭前协调会议一次。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召集被申请人、法律顾问和检察院行政监督相关处室人员集中对案件进行研究论证,为作出正确复议决定奠定基础。在应诉案件开庭前,邀请原行政行为机关、代理律师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对庭审中可能面临的各类情况进行预判。

六是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一次。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决定前,由区司法局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合议研究,提出结案意见,报区领导审批作出决定,确保案件质量。在应诉案件中,向出庭应诉领导充分汇报案情,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六个一”工作法的有效运用,使得近年来红塔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败诉率明显降低,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推进红塔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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