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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02-02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玉溪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编制玉溪市法治建设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专题学习计划,对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级评估验收新模式。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安排,玉溪市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级专家团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确保了市级评估的客观、公正。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已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市级评估验收。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职能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保障作用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38家市级部门367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226项削减至35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核削减为29项。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十五条措施》《玉溪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市领导带队集中走访企业216户,收集问题197个和意见建议159条,实行挂账督办。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抽查以及专项检查行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

1.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先后开展了《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组织开展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修订起草工作,目前,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2.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研究起草《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切实规范政府立法工作。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2年,备案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提出修改意见15条,责令限期改正1件。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和程序。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研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和后评估等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2.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2022年,累计对406件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率100%。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健全完善执法联动和监督机制。积极指导新平县完善戛洒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等工作机制,先行先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目前,各级各部门共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执法联动机制65项。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2年,对市消防救援支队等5个执法主体信息进行确认公告,市、县两级174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3.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一个平台管抽查,统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推进抽查监管工作常态化。2022年,全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832个,完成率为100%。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了《玉溪市自然灾害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玉溪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等制度,编制完成《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完成全市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3个指挥部调整工作。

2.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出台《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方案,市、县两级专项应急预案131个,组建95人专家库。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共114支,救援人员8135人,装备4.7万件,志愿者24.8万人,共建成储备点39个,储备救灾物资共20.2万件,代省级储备9.97万件,基本形成了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

(七)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多渠道解决社会矛盾

1.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组建成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10个,7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研究制定《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办行政复议申请149件,受理133件,办结105件(其中:直接纠错17件,直接纠错率为16.19%)。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市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应诉229件(含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已办结135件。对全市2021年度、2022年度上半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通报,促进机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八)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主动接受各方监督。2022年,市人民政府主(协)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参阅件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3件,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255件、政协提案296件,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2.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8.4万条,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370件。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评价总数为164.42万件,评价率为83.24%,好评率100%。

3.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力度,共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26万卷。强化审计监督,2022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88项,移送处理事项216项,提出审计建议511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0篇。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22年12月底,市级共承接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183项,全程网办率100%。9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80%以上。全力推进玉溪政务服务“e如意”自助终端建设,打造玉溪“家门口不打烊的办事服务厅”。2022年,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业务345.09万件,办结率100%。

2.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在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监管事项949项、963项,分别完成检查实施清单854项、867项,监管事项覆盖率分别为48.89%、84.58%。全市共发布监管动态信息640条、监管曝光台信息10条,曝光信息发布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玉溪市各级政府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个别行业政务服务系统没有完全对接,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待持续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四是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度不够大,推进效果还未凸显;五是个别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法不多、推进缓慢。针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3年主要工作打算

今后一段时间,玉溪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玉溪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更多县(市、区)取得突破。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中央、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坚持慎立多修、修立并重,科学编制、实施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开展《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强化五大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依法预防处置演练,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水平和成效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

(八)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持续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督查职能,常态化开展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等工作,促进政府权力透明运行。

(九)持续提升普法责任落实质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打造和谐平安的法治社会。

(十)持续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充分发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的示范作用,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养,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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