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日报记者 陆合春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三湖’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深刻认识“三湖”保护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有何特点,如何宣传好、施行好“三湖”保护条例,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和市湖泊管理局负责人。
法护“三湖”
体现从严保护,彰显关注民生
“三湖”是珠江源头最大淡水湖群,是玉溪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母亲湖”,也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早在1993年、1995年、1996年,就分别制定了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管理条例,2007年进行了修订,名称从“管理条例”修改为“保护条例”,2016年、2018年、2019年又完成了第二轮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并对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提出了“三治一改善”治湖新要求,要求“三湖”流域按照“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进行分区管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湖泊保护治理的新理念、新举措、新体制、新机制,全面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通过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三湖”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启动了第三轮“三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三湖”保护条例修订中,我市负责“三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为此,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双组长的“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立法程序先后完成立法调研、文稿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相关工作,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研究审议,形成了“三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按相关立法程序呈送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
后期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做好“三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及多轮修改,收集民情民意,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汇报。最大限度体现从严保护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契合玉溪“三湖”保护实际。此次“三湖”保护条例的修订,前后历时一年多时间,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并公布;抚仙湖保护条例进行了4次审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并公布,修订后的“三湖”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法治湖不断深入
新条例呈现六大变化
“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突出了政治性,坚持了合法性,结构更加完整,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更强。与现行条例对比,主要有六个方面特点。”市湖泊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
一是湖泊保护目标更加坚定。新条例规定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按照Ⅲ类水标准保护,与老条例规定的水质保护标准是一致的。同时,“三湖”保护条例均增加了入湖河道的水质按照水功能区目标分类保护。
二是流域分区管控更加规范。新条例把“两线”划定成果纳入条例,以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替代了原条例中的一级、二级保护区,重新明确了管控范围和功能定位,同时结合“三区”管控指导意见,明确了分区管控措施。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减少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绿色发展区统筹保护和发展,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推动流域绿色转型发展。
三是湖泊保护治理措施更加具体。新条例对湖外水资源循环利用、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措施进行了明确,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纳入了法治轨道,依法治湖有了明确方向和具体抓手。
四是各级管湖治湖责任更加明确。新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部分条款还直接明确了责任部门。比如,市级湖泊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三湖”保护治理目标,组织开展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水位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域内水库、坝塘管理,对入湖河道实施“一湖一策”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加大对湖泊和入湖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此外,“三湖”保护条例还对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五是绿色发展转型路径更加清晰。新条例立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新增了“绿色发展”专章,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作为基本要求,专门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传统产业升级,节约用水,引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为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是保护条例法律责任更加严密。新条例充分衔接了水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等上位法,把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追责方式纳入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优化了处罚标准,完善了追责方式,提高了违法成本,总体上增强了法规的刚性约束。比如,抚仙湖新增了“使用泡沫制品、轮胎等简易浮动设施入湖”的法律责任,星云湖、杞麓湖新增了“违反规定垂钓”“机动车、电动车擅自在生态廊道内通行、停放”等法律责任,“三湖”保护条例还加大了对“在水体、入湖河道、湿地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普法、执法上下功夫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玉溪市将从七个方面抓好“三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全面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深入基层开展条例宣讲,持续推进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六进”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爱湖护湖意识,着力营造条例施行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站位新起点、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责无旁贷的担当、动真碰硬的劲头、抓铁有痕的作风,全面履行好“三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定不移打好“三湖”保护治理攻坚战。
三是着力理顺职权关系。对标对表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进一步理顺各级职权关系,加快构建边界明晰、纵向发力、横向衔接、高效运转的运行管理机制,凝心聚力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是研究出台配套措施。逐步健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农作物种植品种正负面清单、生态廊道管理规定、垂钓管理规定等条例配套措施,不断细化补充条例内容,着力提高操作性,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五是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不断完善湖泊保护综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参与、全领域协同的执法协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六是加快推动绿色发展。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推进“湖、人、城、村”协调发展,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三湖”流域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七是全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三湖”保护条例规定,全过程加强条例执行监督检查,推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等监督反馈问题,全面落实监督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