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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26

12月25日,《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川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军分别就两部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重要意义作简要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围绕条例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和《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分别于2023年9月1日和11月1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城市更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出台为加快转变玉溪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共有6章40条,重点围绕5个方面作了规范: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解决“更新是什么”的问题;明晰了工作机制,解决“更新谁来管”的问题;强化了规划引领,解决“更新依据什么”的问题;优化了实施管理,解决“怎样更新”的问题;加强了支持保障,解决“如何推动更新”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宜作出规定。

《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出台,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全市饮用水安全的必然要求。《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共有32条,明确规定了条例的使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职责。明确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及要求,具体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

下一步,结合两部条例,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玉溪日报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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