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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立法调研组到玉溪市开展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2024-03-20

为切实提高《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进一步听取基层对《条例》的意见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平华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立法调研组一行7人,于3月12日至14日到玉溪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和人员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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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至13日,立法调研组一行深入到江川区九溪花卉科创谷、九溪镇六十亩村、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通海县四街镇六街村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解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基层治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情况,听取了相关企业负责人、乡镇和村委会负责人对乡村振兴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分别在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江川区、通海县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听取了2个县区司法、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卫生、文化旅游、自然资源、民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部分乡镇、村委会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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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在玉溪市人民政府三楼二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玉溪市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宝民同志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开展情况、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条例》的立法建议等三个方面介绍了玉溪市工作开展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关领导及红塔区有关乡镇、村委会代表分别围绕《条例》作了交流发言;省农业农村厅王平华副厅长围绕《条例》制定背景、起草情况、对《条例》的解读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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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对玉溪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玉溪市配合开展此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表示感谢,要求玉溪市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对《条例》进行研读,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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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调研,进一步总结了玉溪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梳理和剖析了玉溪市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厘清了推进玉溪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路和方法。《条例》制定实施后,玉溪市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措施,切实遵守《条例》、执行《条例》,为玉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图 | 范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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