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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专题学习《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25-03-07

2025年3月3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集体专题学习《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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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办法》经2024年12月17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以及监督处理等各个管理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会前学法要求,将《办法》列入干部集中学法内容,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二要严格把关。要深刻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征,按照规定起草、备案和评估清理,做到有件必备、定期清理。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上位法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可制定可不制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合并制定规范性文件。三要规范程序。要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规定程序。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应当进行性别平等、儿童友好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文图 | 玉溪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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