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在调解现场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中,申请人张某不服玉溪某单位作出的《行政履职程序办理情况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单位作出的《告知书》。案件涉及多方权利义务,矛盾较为复杂。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全面厘清争议焦点、深入了解申请人实质诉求的基础上,精准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通过分别与申请人、被申请单位及案件第三方进行多轮沟通,承办人员一方面耐心开展情绪疏导,另一方面围绕矛盾核心进行法理剖析,引导各方回归理性协商。
在充分沟通、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玉溪市司法局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协商过程中,各方开诚布公,坦诚交换意见。最终,在承办人员的主持与见证下,申请人与第三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调解室内气氛融洽。签订协议后,申请人张某当日便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协议各方均已按约定履行义务,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彻底性化解。
本案是玉溪市司法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转变工作理念,创新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疏导、实质化解转变,变被动审理为主动协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玉溪市司法局将继续以“调解、和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方式,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调解能力,变被动“决定”为主动“化解”,努力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为推进法治玉溪、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坚实的司法行政力量。
来源 |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 张钦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