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司法厅举办的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十百千万”工程新闻发布会消息,为大力宣传云南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十百千万”工程的工作方案》,明确将在全省选树10个“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100篇“调解典型案例”、1000名“调解能手”。
此次选树向基层倾斜,范围涵盖医疗、交通、教育、人社、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选树对象中少数民族人员占比53.30%,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占比75.12%,司法所长占比18.23%,村(社区)村支书、主任占比6.65%。选树对象在婚姻家庭、邻里、劳资、医疗等多个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矛盾纠纷领域。
目前,全省共上报14个候选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5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125篇各类调解典型案例、1021名调解能手。
省司法厅将从以上候选名单中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广泛性的“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调解员、案例选树出来,作为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亮点借鉴推广学习。此外,还将依托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采取集中学习、网络课堂等学习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线上线下调解员轮训,确保调解员培训全覆盖。
相关情况
2022年1月1日,《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制度落实、机构设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着手,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成效显著,涌现出一大批在各个领域的优秀调解员。
截至目前,全省建立覆盖村(社区)、乡镇(街道)1617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涵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旅游消费、劳动争议等领域144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打造34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在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公安派出所派驻608个人民调解组织;在8个涉边州市建立402个民间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形成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骨干,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调解网络”。有傣语、哈尼语、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人民调解员18万余人,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道路交通专职人民调解员8000余人。
5年来,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0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95%,调解协议履行率97%,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精彩问答
《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多元化解工作取得哪些成绩?
答:《条例》施行以来,省司法厅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求,加强党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司法引导、三调对接、社会协同等多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职能职责,强化统筹谋划力、沟通协调力、督查督办力、宣传引导力,统筹协调各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扎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省委平安云南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组织架构、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平安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通知》要求,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实施、开展宣传释法,扎实推动《条例》在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力度。持续加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机制建设。2022年以来,共调解法院、公安、信访委托移送矛盾纠纷13821件。加强与省高院、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信访、贸促会等部门沟通,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商事调解、诉前委派调解、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等多项工作制度。着力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格局。
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人民调解作为高度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的基层民主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被称为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人民调解作为便捷、免费、覆盖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法院诉讼、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不同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点、润滑纽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人民调解是社情民意的“首席预报员”、促和维稳的“首发阵容”、定分止争的“首选方式”,是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排忧解难的“快捷法庭”,人民调解通过说明、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情理交融、法德结合,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能够科学、合理、及时解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仅满足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解纷需求,同时也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多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以统筹抓好“四项机制”落实,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二是强化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三是突出矛盾纠纷协同化解机制;四是落实“矛盾纠纷联查联调、社会综合治安联防联控、接边机构联建联治”等措施,不断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上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81177件,调解成功率98.18%,调解协议履行率93.71%。
(转自:“云南法制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