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云南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云南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暨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白皮书》。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从2022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3000多件案件中逐级精选出来的,10件案例涉及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包括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土地征收补偿类、政府信息公开类等,涵盖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商务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这些案例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七、张某某、邬某某等5人不服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信访事项答复行政复议案
【案情摘要】张某某、邬某某等5人因其直系亲属张某某在云南某医院就诊期间死亡,认为该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涉嫌篡改、伪造病历资料和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制度,遂向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部门针对申请事项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张某某、邬某某等5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对该案信访答复行为是否应当受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按照存疑先行受理的原则依法予以受理,同时追加云南某医院为第三人。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虽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形式上是以信访事项进行的回复,实质上已经依职权就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和处理,属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行政复议期间,经复议机关多次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人民调解确认和司法确认后,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正确把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问题。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关系到申请人能否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对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权的保障,因此审查工作应当依法、及时、认真地进行。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正确把握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认真做好受理审查工作,把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履职申请后,不加区分地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以信访答复、信访调查意见等代替履行法定职责、实际已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法将形式是信访处理实质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审查监督范围,避免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错误将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导入信访程序。本案对行政机关依法采用正确方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以及行政复议机关正确把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具有指导意义。
八、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某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
【案情摘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某乡高速路连接线与某国道交叉点附近修建一个加油站,经逐级审批后报至某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某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修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符合某乡总体规划且实质上属于“十三五”规划未完项目,该项目选址符合加油站数量设置基本指标标准,不予许可决定存在混淆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问题,同时该不予许可决定中告知救济途径有误。经释明,某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复议机关指出的不予许可行为存在问题并主动撤销该不予许可决定,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问题。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作用。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复议案件注重加强与有关当事人的沟通协调,主动提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发挥对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向某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该部门及时修正错误行政行为、快速弥合政商矛盾,对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具有指导意义。
文稿来源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