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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2025-08-19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正确执行,近日,云南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检、司双方将在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中心“派驻检察室”和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探索“检察+线上监督”新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等六项衔接配合制度,同时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实体化运作的监督办公场所。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检、司双方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问题沟通,规范了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内容和具体流程。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检、司双方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实现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三是建立巡回检察协作配合制度。明确了巡回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双方职责,同时明确上级检察机关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下级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四是建立跨区域协作制度。明确了省内跨区域执法监管中如出现相关问题,经由双方沟通后共同协调解决。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可以开展联合调研、培训。六是建立监督线索移送制度。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其他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意见》的出台将全面强化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监督,促使检、司双方更好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形成协同共治局面。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由事后接受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接受监督,加强风险隐患的预防和处置。

文章来源丨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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