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
关注玉溪法宣在线微信
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
玉溪市法律援助机构多举措为群众办实事
2021-07-02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抓巩固、抓提高,在稳定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深入便民利民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

一、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截止5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19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26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91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件;办理法律咨询3016人次;受援对象2619人,其中残疾人36人、未成年人197人、妇女352人、农民工975人。

二、继续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

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

二是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一律提供援助: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以及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及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事项扩大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实惠: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被当地党委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是扩大特殊人群法律援助范围。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将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拆迁补偿以及保险赔付的涉及军人军属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提升全市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服务质量

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基础,按照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的作用;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加强信息化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抓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管理、业务运行、经费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门槛,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充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家庭暴力和虐待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应援尽援。

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意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推进临街一层窗口建设,方便受援群众;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拓宽申请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

21

四、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在全市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三是加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1991件。

玉溪市司法局
Copyright 2013-2016 版权所有: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玉溪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04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