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抚仙湖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澄江市司法局紧紧抓住“8.26抚仙湖保护日”这一重要节点,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推进抚仙湖保护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景区等“五进”活动,推动爱湖护湖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开展送法进机关。澄江市司法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结合“8.26抚仙湖保护日”重要时间节点,发出市直部门(单位)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19份,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湿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学习宣传。二是送法进乡村。各镇(街道)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宣传抚仙湖保护工作,并要求网格员将抚仙湖保护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与河湖长制工作相结合,通过村组集体会议形式进行宣传,解读抚仙湖保护工作的意义,讲解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抚仙湖保护工作成为农村茶前饭后的热聊话题。三是送法进景区。精心制作《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在抚仙湖畔规划中心,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面对面宣讲及广播等积极开展抚仙湖保护宣传进景区活动,发放宣传手册380余份,宣传法律法规40余人次,让爱湖护湖意识深入人心。四是送法进特殊群体。各镇(街道)司法所利用组织管理对象集中教育时机开展抚仙湖保护条例宣讲,主要围绕条例修订的意义,空间规划与管控,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保护母亲湖,共护澄江的绿水青山。五是送法进家庭。司法局普法志愿者利用到路居镇牛摩河巡河时机,走进群众家里对沿河居民开展入户普法宣传,倡导沿河居民不要乱扔垃圾,不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不要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日常生活,自觉营造人人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常态化的抚仙湖保护宣传与环保治理,推动澄江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践行环保理念,用实际行动爱湖护湖。下一步,澄江市司法局将持续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履行好普法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 | 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