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
关注玉溪法宣在线微信
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
以案释法“深体验”,学法用法“零距离”——峨山县司法局将庭审现场化为法治课堂
2026-01-23

1月21日,峨山县司法局塔甸司法所组织15名村级调解主任、骨干调解员及部分村民代表,走进塔甸村委会旁听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的一起典型通行权纠纷案件,将真实的司法审判转化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此次活动旨在提升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与纠纷化解能力,进一步夯实乡村依法治理基础。

本次庭审案件源于本镇两户村民因共用巷道使用引发的矛盾。被告在公共通道搭建简易棚屋,影响原告正常通行,双方经多次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通行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与农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具有鲜明的普法教育意义。

庭审过程中,调解员与村民代表认真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法官围绕案件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等条款,深入阐释了相邻关系处理应遵循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并就通行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认定进行了清晰讲解。旁听人员全程专注,深刻感受到司法审判的严谨性与权威性。

“以往调解这类纠纷多靠情理说服,今天现场旁听,对相关法条的理解更加透彻,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更有底气了。”一位参与旁听的调解主任表示。此次活动通过“沉浸式”庭审观摩,使基层调解员直观学习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提升了他们依法调解纠纷的能力。

塔甸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庭审现场作为法治课堂,是司法所推动普法宣传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的一次创新实践。今后,该所将继续围绕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类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融入日常生活,为乡村振兴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来源 | 峨山县司法局塔甸司法所

玉溪市司法局
Copyright 2013-2016 版权所有: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玉溪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04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