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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起纷争 一纸公证暖人心
2019-01-11

近日,市民禹某与戴某一起来到通海县公证处,咨询公证处能否为二人做一份补偿协议书。

原来,禹某承包了某公路工程的维护施工,戴某是临时雇工。戴某在禹某承包的公路上干活时,与从此通行的第三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其全身多处骨折。后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驾驶车辆的第三人承担完全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戴某通过法律程序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可戴某认为尽管禹某无过错责任,但毕竟自己是帮其干活,从情理上禹某也该给些补偿才对。经过与禹某协商,禹某认为事情发生后其已经积极支付了四五万元的医疗费,还让自己雇请的小工轮流到医院看护戴某,看护吃住的费用也是自己支付的,所有这些费用从法律上来讲已对戴某作出了赔偿,不该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戴某仍坚持要禹某给说法,禹某后来同意再一次性补偿2万元钱给戴某,双方就此事做个了结。鉴于双方曾多次争议,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为避免日后再发生纠纷,遂一起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通海县公证处公证员了解事实真相后,觉得双方最大的问题是相互不信任。据此,公证员再次确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出了解决方案。第一,戴某和禹某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所需要的证据资料,由公证员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双方草拟好补偿协议书,做好办理上述协议书公证的准备。第二,协议书签字公证当日,双方同时到公证处签字认可,签字完毕后,由禹某现场将现金2万元直接拿给戴某。双方都觉得公证员的建议可行,于是禹某和戴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双方在公证处顺利解决了问题。办理公证之后,禹某和戴某都表示非常满意。(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通讯员  钱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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