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公证处自省司法厅2020年12月21日批复同意整体改制为合作制公证机构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有序推进,历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县委深改委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整体改制工作方案》,县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14日印发《云南省华宁县公证处整体改制为合作制公证机构工作方案》(华政办通〔2021〕14号),目前已完成清产核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公证业务档案数字化整理招标、县委编办决定撤销事业单位华宁县公证处、改制剩余资金上缴县财政、新机构组建等工作,正在进行最后的清算审计和公证业务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待清算审计完毕编制清算报告,申请县委编办注销《事业法人证书》和公证业务档案移交县档案馆后改制即结束,在改制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经验成效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改制流程和改革指导意见,我局及时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胡永文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公证处主任为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清算组、档案组,明确各组职责,制定改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确定清算基准日,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衔接,改制成本构成,资产处置,公证业务档案及法律责任承接”六个步骤有序稳步开展改革。
(二)强化协调,部门协同推进
华宁县公证处作为全省首家县级公证机构改制试点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无可照搬照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涉及到编制、人社、财政、档案等部门,我局局长作为一把手亲自抓,多次找分管副县长汇报改制工作,多次率公证处主任与编制、人社、财政、档案等部门协调处理改革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征求对改制方案的意见,确保改制方案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深改委会议上一次性顺利讨论通过。主持召开局党组、局务会议研究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档案馆等部门领导专题研究人员安置费用、资产处置、改制清算费用、改制成本的核算、档案数字化整理等事宜,确保改制依法、稳妥、有序进行和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改制各项工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为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思想认识统一,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改制成败的关键。在改制过程中,全体公证人员热爱公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干事创业热情高涨,对公证事业充满信心,迫切希望通过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改革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改革愿望强烈。我局在改制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多次征求全体公证人员的意见,并签署书面承诺书,在取得全体公证人员愿意改革的意向后积极向市司法局、省司法厅申报争取改制。在制定改制方案、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协商经济补偿时,全体公证人员讲政治、顾大局、齐心协力支持改制,在人员安置方面没有遇到任何阻力,使改制工作不存在人员分流、人员上访的改制难题。
二、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效
(一)坚持党对公证改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公证改制过程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以改革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整个改革工作严格遵守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规定和部署有序开展,改制方案、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均提请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坚持改革创新促发展的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华宁县公证处自1999年1月起就实行自收自支,我局全力支持公证改革创新,历经22年的改革发展,2016年12月被评为“云南省公证行业第三届文明公证处”,是玉溪市第3家取得省级文明公证处的公证机构,拥有独立产权的业务用房近300平方米,我县公证处的业务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公证行业前列,作为全省县级公证机构发展的“排头兵”,理应率先实施合作制改革试点,破解当前公证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激发公证发展活力,增强发展能力,才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新需求、新期待。在此次改革中,进一步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全体公证人员的响应,再次验证唯有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才能推进合作制公证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在本次改制过程中,不要政府给经费,不需政府分流安置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改制结余的资金如数上缴财政,做到公证改革队伍不乱,业务不断,改制后的公证机构人员得到增加(执业公证员由改革前的3人增加到改革后的6人),业务比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改制促进了全县公证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依法改制
省司法厅对本轮改革较为慎重,依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摸底调查、自愿申报、调研论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层层遴选,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确定改革试点单位后报请司法部核准,改革试点单位确定后,再采取自下而上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改制后再逐级报请省司法厅下达批复,方才正式启动改革,在拟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我局多次征求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档案馆等部门的意见,在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资金划拨等方面都严格按照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做到每项改革内容都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制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华宁县公证处 王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