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家住通海县县城的李先生一大清早来到公证处,寻求公证处的帮助,公证员在耐心听完李先生的陈述后得知,原来李先生与前妻王女士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于2011年9月1日双方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将通海县城的一处房产分给了男方,但未写清楚具体房屋坐落和情况,现李先生欲将房产出售,已经和买方谈好价钱,买方也支付了购房定金,就等着去办完过户后收尾款了,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当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写明分割给李先生房产的具体情况,并且房产也未过户到李先生名下,现出售房产还需要与王女士签订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办理房产交易手续。这下可难住了李先生,若不能按时过户,李先生须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再加之李先生自10年前离婚后一直没有和王女士有任何联系,公证员先是劝导李先生别着急,然后仔细询问了李先生和王女士以前的亲朋好友的电话及住址,并告之李先生耐心等电话通知。
事不宜迟,为解决李先生的燃眉之急,通海县公证处立即组织精干人员分头行动,按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和地址逐一摸排,期望能找到可能会认识王女士的人,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天的走访和调查,终于查到了王女士的下落,原来王女士自和李先生离婚后,就外出打工,辗转几年后,现在西安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联系上王女士后,公证员说明来意,王女士表示,对协议上未明确的房产情况可同意作补充和说明,但因为路途遥远,不愿意再回来配合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事情又陷入了困局。公证处为了化解李先生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难题,公证员决定采用签订离婚补充协议公证+委托公证来办理,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公证人员决定奔赴千里上门服务,亲自去西安找王女士。
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马不停蹄赶往西安,并于当晚顺利找到了王女士住所,当着公证人员的面,王女士签署了离婚补充协议,同时委托双方好友吴先生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回到通海后,公证员于当日出具了离婚补充协议和委托公证书。
多年来,通海县公证处认真践行公证为民的使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努力做到办“群众事”、贴“群众心”、解“群众难”。
文图 | 通海县公证处 解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