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县公证处成功办结县内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首付款资金监管业务。
本次二手房“带押过户”首付款资金监管,由元江县公证处与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约定元江县公证处设立独立的公证提存专户,在房屋买卖双方以及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的基础上,将房屋交易首付款提存至公证机构提存专用账户,由公证处进行统一监管。在带押过户完成后,公证处按照银行的支付通知书完成支付。
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的推出,打破以往“先赎楼再过户”的传统模式,降低了二手房入市“门槛。而公证参与“带押过户”,有效降低涉房资金的交易风险,实现原抵押注销登记和新抵押登记设立无缝衔接,有效发挥公证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中的监督职能。
公证人普法
什么是“带押过户”?
对于上市交易已抵押的房产,无需提前还贷或垫付资金解除抵押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完成交易。
公证参与“带押过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提存公证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公证参与“带押过户”的优势:
公证处作为法定的提存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权益保障、资金保全机构。在二手房“带押过户”中引入公证资金监管,充分保障了涉房资金的交易安全,给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各方信用背书。在交易未完成之前,涉房资金由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监管;交易完成后,由公证处直接支付资金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保障在抵押权注销后债权可以获得清偿。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查封风险,由于抵押权的存在,申请查封的债权人很难获得实际利益,降低了查封动机,即使有刻意查封,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交易失败,交易可以解除,资金就会原路返还,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发生纠纷。
供稿:元江县公证处 倪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