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
关注玉溪法宣在线微信
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
邻里纠纷闹信访 人民调解巧化解
2018-11-06

2018年10月17日,甸中司法所联合甸中社区、镇信访办、土地管理所、城建办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了张、陆两家邻里建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

1

经调查,矛盾纠纷起因是甸中社区村民张某新建的房屋和陆某房屋紧紧相邻,其中部分墙体曾是共用墙体,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历史遗留下的墙体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界线不明确、地基建造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间接影响。在甸中镇国土所、城建办、司法所、甸中社区的调解之下达成一致协议:共用墙体张、陆两家各占一半;陆某房屋南面墙边角沿东至1.8米处以外的土地由陆某管理使用。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张某在双方约定归陆某使用面积范围内开了一道门,陆某得知后对此事极其不满多次上门理论阻止张某在其开门。得知情况后几家单位再次调解未果,2018年7月11日陆某到镇信访办上访要求张某履行协议,归还约定好该其使用的面积。双方围绕建房施工、阻止建房施工矛盾中反复争吵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双方发生了打架斗殴的事,导致双方被公安机关拘留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

为了尽快调解该纠纷,改善邻里关系,防止民转刑的发生、消除不稳定因素,几家单位联合成立了矛盾研判小组,查找前期多次调解的卷宗,多次到实地走访情况并采用情、理、法、村民情谊、社会舆论等相结合的方式与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询问核实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此事。最终,在多部门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面朝陆某房屋南面墙边角沿东至1.8米处以外的土地属集体土地两家不得占用,同时张、陆双方不能在集体用地上做相互损害的事,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张某在建筑过程中不能影响陆某通风、采光、排水、人身安全等;张某施工过程中造成陆某的房顶、彩钢瓦、玻璃顶、门窗、广告牌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张某承诺清理在陆某房顶上的建筑垃圾,修复损坏的彩钢瓦,在受损的玻璃房顶做加固防护措施恢复原样对不能修复的按原价赔偿。为了让陆某排除对张某不信任的心理张某提出要求在我镇调委会押了一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用于修复陆某受损财物的赔偿直至陆某满意。同时这部分钱由张、陆两人共同监督管理其他人任何人不得行使任何处分权。

在多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之下张、陆两人的矛盾迎刃而解,双方也化干戈为玉帛,又成了好邻居。此次信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推进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以后解决此类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甸中司法所  李沙)

玉溪市司法局
Copyright 2013-2016 版权所有: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玉溪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04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