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县信访事项人民调委会(以下简称县访调委)成功调处了一起在公路建设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升级,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
2019年4月13日,新平县漠沙镇关胜村委会某小组组长范某某向县访调委提出调解申请,要求云南新平建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通公司)赔偿给范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元。
经调查得知:2017年5月,云南新平建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漠沙镇片区农村公路一组一路畅通项目。根据村委会的安排,范某某以关胜村委会某小组组长的身份,负责协调本组内一组一路畅通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2018年4月23日下午,范某某接到建通公司聘用的装载机驾驶员余某某的电话:公路旁的水管影响施工,叫范某某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接到电话后,范某某立即骑摩托车赶到了施工现场。受视线和噪音的影响,装载机驾驶员驾驶的装载机在倒车的过程中与范某某骑着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导致范某某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范某某受伤后,先后被送往漠沙卫生院、新平金创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在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产生医疗费10万余元。建通公司垫付 7.6万元,范某某垫付2.6万。经司法鉴定,范某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2018年11月份,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3月19日,范某某向新平县法院漠沙法庭提起诉讼,开庭当日,建通公司未到庭。再后来,范某某通过自己大女婿,向省委书记信访了该纠纷。在新平县信访局的引导下,范某某向县访调委提出了调解申请,在征得建通公司同意后,县访调委受理了该纠纷。
2019年4月15日下午,县访调委组织当事人双方在县访调委调解室进行调解。邀请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漠沙镇人民政府、县昌芪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名领导参调。依据该纠纷的基本事实、争执的焦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员们向双方当事人作了一次生动的现场普法;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调解方式,并将情、理、法的贯穿于纠纷调解的全过程,经过5个多小时的引导、教育和说服,双方纠纷当事人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一是由建通公司一次性共同赔偿范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2390.51元,扣减该公司垫付的76000元,实际还应赔偿126390.51元;二是上述赔偿款由建通公司委托新平县昌芪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范某某,上述赔偿款由新平县昌芪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应付给建通公司的工程款中扣减;三是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再通过信访、网络等纠缠对方,范某某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办理撤回起诉手续。
经县访调解委回访当事人,以上协议在履行时限内得到了履行。该案件的成功化解,为今后调解涉法涉诉案件提供很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