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元江县司法局邀请云南省司法厅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玉溪工作队参与开展2023年2月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学习。

活动中,先由云南省司法厅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李贤警官、许继芬警官为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讲授《学社区矫正,强身份意识》和《做情绪的主人》。李贤警官结合时事热点和最新法律条文,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内容,提醒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要以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遭到收监的典型案例为警醒,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规定的给予“训诫”、“警告”、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情形发生,杜绝“身份转化”,严禁参与黄、赌、毒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不酗酒、不无证和酒后驾驶,谨言慎行,顺利度过社矫期。
许继芬警官以《做情绪的主人》为主题,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从“为什么需要管理情绪、何为情绪、如何进行情绪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讲解,并以“踢猫效应”为例子,讲述了坏情绪对周围人的影响危害,向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缓解情绪的建议:转移注意力、适度宣泄、自我安慰、自我暗示和改变思维模式。希望他们能够正确定位自己、消除自卑感,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信,通过不断地自我调整,逐步走出心理困境,拥有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最后,云南省司法厅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玉溪工作队队长陈群警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队列训练。他先详细介绍了此次训练的目的、意义,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监管,从思想、行动等多方面改造自己。随后便开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基本的立正、稍息、跨立、齐步立定、跑步立定等规范训练,通过训练,改变在矫对象的精神面貌,强化行为矫正。
此次教育活动共有100余人参加,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加深了矫正对象对法律条文的认知理解,也激发了矫正对象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法治意识,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为平安元江建设、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讯员 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