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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温情矫治 从“心”出发
2024-05-3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控工作,有效避免因存在法律知识盲区、思想认识不够或心理极端等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让矫正对象顺利完成社区矫正。5月24日上午,元江县司法局邀请云南省司法厅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玉溪工作队参与开展5月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学习活动,共有95名矫正对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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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首先组织矫正对象观看《反恐怖普法宣传片》《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社区矫正系列宣传片等宣传教育警示片,同时教育引导他们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决不能因违法乱纪而重蹈覆辙。

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谭福柳警官以《要痛苦还是快乐》为题开展心理辅导,紧紧围绕“什么是积极情绪、如何提升积极情绪”主题进行讲授,结合矫正对象可能面临的问题,以日常生活中的诸多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工作状态、心理状态等进行深刻剖析讲解,同时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现场互动交流,阐述如何正确对待生活、正视自己、摆正心态,引导矫正对象科学合理应对不良情绪,及时解开心结,消除不良心态,懂得适应环境、稳定情绪、调整心情,放下心理包袱,正确认识自我,培养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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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李海勤警官为2名矫正对象面对面开展心理疏导,让他们放松情绪、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指导他们认识自我,完整地接纳自己。同时,结合日常生活,细致讲解“正念”“正向”的思维方式以及调整不合理认知的方法,指导他们撕掉身上消极的“自我标签”,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自解、自愈的能力,鼓励他们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完成社区矫正,迎接新生活。

通过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以及互动交流等,极大部分矫正对象表示一定会努力调整心态,减轻心理压力,积极面对现实,服从教育监管,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下步,元江县司法局将创新优化社区矫正方式方法,继续探索“矫”行与“正”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断优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现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文图 | 元江县司法局 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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