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于2024年3月19日起在华宁县宁州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王某某入矫后情绪十分低落,工作人员多次走访获悉,多年前,王某某离婚后净身出户,王某某靠每月打散工一千多元钱生活,之后又患上严重的双眼黄斑病变,双眼视力极低,目前生活十分艰难。
工作人员送社矫对象就诊
工作人员了解上述情况后,及时送王某某至医院就诊和复查病情,掌握真实情况后,根据王某某达到的条件,带领王某某到残联办理了残疾证。针对王某某生活实际困难,宁州司法所积极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辖区村委会沟通对接,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积极帮助王某某办理临时救助和低保相关手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王某某的医疗和生活压力。
工作人员带社矫对象办理社会救助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通过走访、电话等形式对王某某进行心理疏导,目前王某某已树立生活信心,矫正工作顺利。
文图 | 宁州司法所 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