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质效,坚决防范重新违法犯罪风险,2025年12月9日,元江县司法局带领26名社区矫正对象到云南省元江监狱开展“高墙内受警示·阳光下守法治”主题警示教育活动。活动采用“实地观摩+案例警示+互动反思”的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深入人心的法治熏陶与思想洗礼。

实地观摩:直观明晰“自由与约束”的边界
活动在监狱干警的有序引导下,依次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参观了服刑人员的生活区、劳动改造车间、教育学习室等场所。整洁规范的住宿环境、严格有序的作息安排、机械重复的劳动场景,让社区矫正对象直观感受到监狱高墙内的约束与外界自由的显著差异,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认知。
案例警示:以“身边人身边事”筑牢思想防线
两名曾因缓刑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结合自身经历,向社区矫正对象敞开心扉、沉痛忏悔。他们分别讲述了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无视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或擅自离开居住地,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再次实施重新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全过程。谈及收监后的生活,他们满是悔恨与愧疚,不仅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还无法陪伴家人、尽到家庭责任。他们以自身的惨痛教训告诫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踏实改造、重塑自我,切勿重蹈覆辙。
互动反思:推动从“被动接受”向“主动承诺”转变
座谈会上,元江县司法局副局长李尚允指出,组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目的是让社区矫正对象“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与自由的可贵。同时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要求:一是以此次活动为重要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教育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履行报到义务、如实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与教育学习与公益劳动;二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远离不良社交圈子,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以实际行动实现自我改造、顺利回归社会;三是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用心用情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入矫接收、矫正执行、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完整的工作闭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具有极强的直观性与震撼力,深受教育、发人深省,真切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及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将始终绷紧遵纪守法之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主动转变自我,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的包容与关爱。
来源 | 元江县司法局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 杨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