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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宁州司法所:新年“第一课”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
2026-01-23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提升矫正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月16日,华宁县宁州司法所组织辖区52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以“学社区矫正,强身份意识”为主题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引导矫正对象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筑牢遵规守纪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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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张艳梅围绕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区别、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的要求、请假问题等方面作了系统讲解。她结合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矫正对象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而受到警告等处理的深刻教训,严肃重申了按时报到、请假销假、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纪律要求,并对电子定位监管、信息化核查等日常监管措施进行了再明确、再要求。警示教育有力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和规矩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以及违法违规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

随后,宁州司法所所长刘伟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积极配合并主动报告涉及婚恋情感、家庭邻里等方面的纠纷隐患线索,司法所将持续开展摸排,防范风险。二是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刘伟着重强调了交通安全,要求杜绝超速、酒驾等行为;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坚决不涉毒、不参赌,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复杂娱乐场所;同时,在日常及节假日期间,需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是宁州司法所新年伊始强化社区矫正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警示+部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拧紧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总开关”,增强了其自觉接受监管、主动改造自我的法律意识和身份意识,为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 | 华宁县司法局 马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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