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第二批)
公 告
“七五”普法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普法办对照《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二批)》,通过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市级国家机关的职责职能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玉溪市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玉溪市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2.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4.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和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深入开展在立法过程和执法、服务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服务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市人大办公室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年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及时通过常委会公报等方式发布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
3.按年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责任。
4.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程序》,及时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5.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督促代表在履行职务中严格遵守《代表法》。
(二)市纪委市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3.做好干部培训发挥机关文化长廊等载体作用,加强对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视机构、派驻机构部门等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市委组织部
1.将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要点。
2.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通过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
3.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四)市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市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全市宣传系统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2.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会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指导、监督、考核。
3.坚持法德并举,会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支持、鼓励文化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积极组织推广宣传;督促指导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增加法治宣传元素。
(五)市委政法委
1.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2.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统筹抓好全市政法系统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学习培训,纳入政治轮训内容,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条例》和实施细则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对政法工作的根本制度安排上来。
(六)市委网信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互联网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指导网络媒体做好网上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网信事业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管网治网的法治化水平。
(七)市总工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全市共同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宣传工会“一办法六条例”。
3.组织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代写法律文书等公益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4.“12.4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围绕宪法主题,融入宪法元素,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
(八)团市委
1.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反校园欺凌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项目支持力度。
2.广泛运用团属新媒体载体和实有法宣场所,结合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依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之家、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强化青少年群众的法治教育实践体验。
3.结合我市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和完善的倡导力度。
(九)市妇联
1.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
2.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在“云南女声”微信公众号开办“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专栏,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十)市工商联
1.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办好“法律三进”培训班,为全市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协会组织、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就宪法和《民法典》及各部门法、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公司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公司结构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供培训服务。
2.通过“玉溪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传递法律政策,以案释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以法兴企。
3.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普法。结合玉溪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玉溪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注重在投诉处理、服务企业过程中对企业释法解惑,普及法律知识。
(十一)市委党校
1.发挥党校职能,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设课程,在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占比,强化全市党员干部法治教育,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建各类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工作。
2.深入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把宪法、党内法规和《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校(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十二)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1.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密码和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密码和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2.落实党管机要和保密制度,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密码和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及党员干部、涉密人员密码和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3.坚持密码和保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密码和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及密码和保密法律法规施行。
(十三)市政府办公室
1.结合我市市情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市政府办公室“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机关“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指导推进民族、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十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退役军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相关人群的普法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3.完善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活动,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退役军人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五)市政府外事办
1.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根据工作需要向在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宣介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市的正当权益。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免费发放《领事保护指南》,对因公出境人员遵守我国法律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民情风俗进行提醒。
2.学习宣传《护照法》,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结合因公出国工作,持续宣传《护照法》,保障因公护照颁发工作有序开展。对我市在海外公民、法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援助和有效的法律帮助,引导和支持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十六)市教育体育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抓好《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与教材培训。
3.组织参加教育部“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倡导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与习惯。
4.指导推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5.在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的方式,做好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6.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
7.围绕提升体育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体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着重提高体育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督促指导运动队和运动员管理单位做好对《反兴奋剂条例》的学习宣传。
8.围绕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体育事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有关全民健身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点时机,结合大型赛事和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十七)市统计局
1.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部门,将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教学内容,并配合派员进行讲授辅导。
2.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编写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向普查对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各项普法宣传任务。
3.面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市级会议、活动,多渠道、大范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十八)市信访局
1.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弘扬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精神,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法典作为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群众诉求的重要法律遵循,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我市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3.组织开展《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十九)市扶贫办
1.督促指导各级扶贫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2.组织开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宣传活动。
(二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结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加强住建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
3.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物业、进小区活动,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住建领域用工单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4.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执法监督;配合人社等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因地制宜利用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普法工作。
5.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各业务网站的法治宣传专栏建设,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职工及社会公众,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政策资讯等。
6.拓展人防法治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平台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7.结合“9·18”警报试鸣活动,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一)市医疗保障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持续普及《社会保险法》,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通过制作、发放医疗保障服务指南、座谈交流以及利用医疗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做好医疗保障普法工作。
(二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统筹指导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机关事务工作所涉领域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与机关事务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手机APP和局门户网站等发布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以案释法。
(二十三)市投资促进局
1.结合我市市情,统筹民族、贫困地区的企业投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在开展市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中,注重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4.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四)玉溪日报社
1.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点媒体开办法治宣传专栏,在重点媒体上登载公益普法广告,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加强集团内公司规范企业经营、依照法律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审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强化公司依法治理。
(二十五)玉溪广播电视台
1.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点时段、频道开设法治宣传专题专栏,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制定公益广告制播计划,每月播出不少于3条法治公益广告。
2.依照法律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经营,落实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审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强化单位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