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8日至5月13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7月15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思想建设不牢固,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建立《玉溪市司法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建立专门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台账,规范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党支部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制定《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玉溪市司法局党员干部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内容,开展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学习8次。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60册,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了14个专题。党委会议补学了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4个党支部补学了市委《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学习制度》,对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次。调整“学习强国”组织构架,督促分数较低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
(二)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修改完善《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玉溪市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确保党委会议与局务会议界限清晰,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分明。严格执行党委会议议题计划制度,规范党委会议记录,落实回避制度。
(三)关于“党管意识形态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制定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层层压实“四种责任”。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央《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等。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找准律师行业、社区矫正对象等方面的风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关于“党的领导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冲刺工作任务的通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开展专项督查。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整治。持续抓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统筹抓好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责成红塔区、江川区就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检查,督促未挂牌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部挂牌。
(五)关于“行业监管缺位,职责虚化空转”的整改进展情况。加大司法鉴定行业乱象整治,组织召开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制定律师行业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抓好律师行业整改。
二、关于“党委抓党的建设不到位、党建工作虚化”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委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缺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充分应用“云岭先锋”App规范基层党支部活动。督促公共法律服务协会党支部重新补充完善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对照材料和检视问题清单,督促律师行业党委下属各支部规范“三会一课”,建立学习记录,完善“云岭先锋”App台账录入、党员手册、支部笔记等各项记录。完善《党支部2020年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支部学习。对2018年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严格党费收缴,每月按时存入指定账户。
(二)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核查干部学历,严肃调查信访举报问题,专题报告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队伍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及时解聘违规聘用的退休干部,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全面清理干部人事档案并进行专项审核。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干部队伍“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点名道姓通报系统内违法违纪情况,抓好以案促改。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市纪委市监委《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二)关于“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下发《关于减少报表材料报送的通知》,切实减少报表数量,着力解决重复报送问题。充分应用新媒体平台,通过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学习《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防止数据造假现象。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国立公证处认真学习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审批,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仲裁委秘书处、工会加大票据审核力度,杜绝使用大额现金。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局机关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如实作出说明,严格根据固定资产购置的合同、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相关凭证或文件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立公证处对财务装订机进行了账务调整,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市司法鉴定协会对巡察指出的涉及协会、党支部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入账。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屡禁不止”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公务接待违规现象频出”的整改进展情况。局机关建立完善《玉溪市司法局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国立公证处严肃整改,2019年4月以后未产生接待费用。仲裁委秘书处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接待存在问题情况如实作出了说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报销程序。
(二)关于“随心所欲发放各种福利”的整改进展情况。局机关对2017年至2019年职工福利费支出情况作了全面清理,对市纪委函询事项作了全面客观如实说明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合同到期后停止E人E本流量移动卡。国立公证处及时清退了2016年以来重复发放的节日、生日慰问金及手机通信费。市律师协会及时清退了面试考务费。
五、关于“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党委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立足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全面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7-2027246,电子邮箱yuxishisifajuzzb@163.con。
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