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起草报送的《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4月3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玉溪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77―2032746;0877―2027272(传真)
电子邮箱:
yxssfjyfxzylfk@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玉溪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