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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2021-09-30

各位考生: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现就玉溪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6日举行玉溪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8号)、《玉溪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详见玉溪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玉溪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玉溪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请广大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开考前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玉溪市司法局。

二、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 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云南健康码”或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双绿码以及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考生在参考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秩序和考试氛围。

九、考生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网页刊载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考生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项,承诺参考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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