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仲裁委员会是玉溪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玉溪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自2004年成立至今,玉溪仲裁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玉溪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玉溪仲裁委员会将于2026年开展换届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根据《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各类型案件数量和仲裁员要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玉溪仲裁委员会审议拟聘人员名单,确定聘任人员,颁发仲裁员聘书。
三、聘期及报酬
(一)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与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相同。
(二)按照《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给付办法》的规定兑付仲裁员报酬。
四、报名材料
1.《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近期电子版二寸免冠照片;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专业成果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相关要求
1.仲裁员选聘仅限玉溪市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2.《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纸质版申请及相关材料报至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84号主办公楼四楼;电子版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玉溪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yxzc2004@163.com。
3.现任本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欲继续从事仲裁员工作的,按本公告规定填写申请表,办理聘任手续。
联系人:周海云,联系电话0877-2616708
附件:《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下载路径:玉溪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玉溪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附件)
玉溪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