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需谨慎
小心“引火上身”
下面这些发生在玉溪的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从中
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时间:2010年3月5日
地点:元江县咪哩乡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10年3月5日,咪哩乡村民许某某因烧除自家甘蔗地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659.89亩。
过火面积:3659.89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二
时间:2012年4月18日
地点:元江县龙潭乡
基本情况:2012年4月18日,龙潭乡村民李某某因烧地边杂草时不慎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620.55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三
时间:2014年3月19日
地点:甘庄街道
基本情况:2014年3月19日,甘庄街道村民唐某某,在自己农地中焚烧枯枝杂草,因用火后没彻底清灭余火,“死灰复燃”后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240.1亩
处罚情况: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四
时间:2021年4月2日
地点: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四组水磨石山上着火,发生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21年4月2日13时47分,通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110指令:“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四组水磨石山上着火,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起火原因:四平山(新坝脚底)处一块理好菜摘边的一堆新焐火堆所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30亩以上
处罚情况: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五
时间:2014年4月10日
地点:咪哩乡热水塘
基本情况:2014年4月10日,红河籍男子马某某某在元江打工期间,在雇主地里烧除杂草时因风大将生产火吹到地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504.24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六
时间:2021年2月16日
地点:红塔区小石桥乡
基本情况:2021年2月16日,家住玉溪市红塔区小石桥乡小石桥村委会小瓦房51号的朱翠芬在地里烧炼青花菜叶时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涉嫌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13.02亩
处罚情况: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于2021年4月24日前对烧毁的林地更新造林,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
案例七
时间:2023年4月11日
地点:江川区九溪镇河口村
基本情况:2023年4月11日,江川区九溪镇河口村村民卢某某烧除田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蔓延至江川区九溪镇、前卫镇、安化乡和红塔区李棋街道四个乡镇(街道),经过省、市、区4000余人奋力扑救,出动280余辆车、3架直升机,火灾于2023年4月15日21时55分扑灭,无人员伤亡。
过火面积:烧毁大量林木
处罚情况:此次森林火灾系当地村民卢某某烧除田间杂草引发,2023年12月6日,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
希望大家以案为鉴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杜绝山林草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资料: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