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争议解决方式。具体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和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法和制度。
二、发生经济纠纷后,只能到法院打官司吗?
解决经济纠纷有多种途径。双方可以进行谈判磋商,请第三方主持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由仲裁员或法官居中审理和裁判。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后,仲裁已成为诉讼以外公正、快捷解决民商事等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仲裁可以受理哪些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下列纠纷:
1.合同法规定的有关合同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等引起的纠纷。
2.其他民商事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纠纷。主要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以及一些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和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等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
四、仲裁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1.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与法院终审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2.专家断案。仲裁员都是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法律、工程、金融、医疗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这样就很好地保证了办案质量。
3.意思自治。当事人有权选定任何地方的仲裁机构,有权决定哪些事项提交仲裁,有权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等。
4.保守秘密。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秘密、维护当事人信誉。
5.程序简便。在保证最基本程序标准基础上,允许当事人约定而简化程序,突出灵活性,省时省钱。
6.国际认可。我国已加入1958年在纽约订立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根据该公约,中国的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超过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五、仲裁收费执行何种标准?
仲裁收费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具体为: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纳。
六、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各个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也不受争议标的额大小及案件复杂程度和案件性质的限制。当事人在选择、约定仲裁机构时,不因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而受到地域的限制。
七、申请仲裁有哪些条件?
1.签订合同时或发生合同争议后,双方约定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
范例1(适用于签订合同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范例2(适用于发生合同争议时):甲、乙双方因XX合同发生争议,现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纠 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