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仲裁委秘书处、全体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玉溪仲裁工作有序推进,仲裁事业稳步发展。全年共受理案件61件,涉及标的额17221.24万元,已办结的45个案件中,裁决结案18件、调解结案9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8件;尚有16件正在办理。我们通过办理仲裁案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涉企当事人予以降低收费的支持,2019年以来,仲裁收费按照公示标准的55%收取,2019年向各类市场主体降低收费共计55万元。为营造企业平等竞争、蓬勃发展的营商环境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一、理顺秘书处管理关系,为玉溪仲裁委常设机构发挥作用奠定基础。
(一)明确秘书处经费管理模式,为秘书处经费运行提供依据和遵循。在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推动下,由秘书处草拟的《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差额拨款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执行。《方案》明确了分别由财政保障和单位自筹的事项范围,并对需由单位自筹经费的事项逐一明确了支出依据。配套出台《玉溪玉溪仲裁委员会书记员管理办法》和《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兑付办法》。为玉溪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和支持。
(二)规范秘书处财务管理,抓好秘书处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市局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要求,秘书处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草拟了《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定、账务管理程序制度等主要内容。并提交市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务工作。
二、抓好仲裁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服务能力。
(一)抓好秘书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促进仲裁庭高质高效开展工作。一是把握时限,确保仲裁案件按时结案,体现仲裁高效特色。二是加强对仲裁裁决履行、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形成案件质量反馈机制。
(二)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讲政治、肯钻研、业务精的仲裁员队伍。一是继续将懂法律、懂经济、懂市场的高素质人才吸引到仲裁队伍中,夯实和拓宽玉溪仲裁人才基础。二是强化仲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定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禁止性规定,建立仲裁员廉洁自律档案,强化仲裁员自我约束意识。三是为仲裁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按照规定足额、及时兑付仲裁员报酬。
三、抓好仲裁案件办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一)加强案件督办,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每月召开案件推进会,对办案秘书在办案件进行结案排期,跟踪督查,及时指导,增强案件审理计划性。同时,严格执行仲裁裁决文书核阅制度,裁决文书由仲裁庭草拟后,交由办案书记员、秘书长进行两次核阅,核阅通过才能以玉溪仲裁委名义做出裁决。
(二)强化释法说理,全面提升仲裁裁决文书规范化水平。为确保玉溪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事实清楚、说理透彻、文字规范,在尊重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部分处理意见的前提下,秘书处参照法院裁判文书的标准,对仲裁裁决文书的制作进行体例上的统一,并要求仲裁庭按照规范起草裁决书。对事实不清、说理不明、文字错漏、语句不通、概念不规范、逻辑结构混乱等情形的裁决文书,要求仲裁庭及时修改完善,坚决维护玉溪仲裁委裁决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0年工作打算
(一)推进仲裁理论创新,更好地服务玉溪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建设的全面推进,对于本会仲裁工作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进一步从自身出发,修订出既符合玉溪市情又与通行仲裁规则衔接新的“玉仲仲裁规则”,是本会亟需研究并加快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紧跟仲裁理论潮流,大胆吸收最新的仲裁研究成果,本会已在2019年对仲裁规则的修订开展了一系列调研,重点对仲裁环节中的简易程序、受理、送达等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力求修订出一部体现当代民商事仲裁制度特点、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符合当事人需求以及国内仲裁发展方向的《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不断提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玉溪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进一步扩大仲裁机构服务范围和领域。抓好仲裁的源头性工作。一是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工商部门对各行业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并在示范文本中尽量选择仲裁。二是协调行业系统法律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督查,限期规范合同文本。三是确立金融、保险、房地产、民营经济等行业在推行仲裁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仲裁中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工作规范,明确从案件的受理到裁决,必须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办案质量。五是加大与重点行业的沟通和联系,使其能够自主地在本行业中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挥仲裁联络员的作用,使其所在单位了解、信任和选择仲裁。
(三)依托仲裁云及大数据,开创仲裁信息化建设新局面。在坚持“高端化、专业化”的同时,将“信息化”融入本会新的发展战略;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加强和提升仲裁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办案质效;搭建互联网仲裁崭新的争议解决模式,开拓互联网仲裁领域,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保障能力,努力走出一条适合仲裁工作发展方向的信息化道路。
(四)加强廉政建设,维护仲裁公信力。要坚持保证仲裁员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与加强对仲裁员办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的有机统一,在进一步强化对仲裁员队伍办案业绩动态管理的同时,着重强化对仲裁员的履职是否依法以及行为规范、职业操守的监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