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第二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玉溪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悉心指导下,圆满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现就第二届玉溪仲裁委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第三届玉溪仲裁委工作提出建议。
一、2007年以来仲裁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玉溪仲裁委玉溪仲裁委认真贯彻执行《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旋律,以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心,以加强仲裁机构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地维护了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玉溪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争取各界支持,积极推广仲裁制度。一是在市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稳妥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在玉溪的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把“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将仲裁法律制度推行情况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要求工商、建设等12个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行计划和措施,确保仲裁法律制度得以全面、深入地推行;工商、房管、工商联、律师及其他行业协会为本行业合同文本提供示范条款,积极拓展仲裁案源、推行仲裁制度;二是两级法院在立案、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对规范仲裁案件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给予了重要的帮助和支持。三是强化向省厅的汇报和与省内兄弟仲裁机构的交流学习,共同营造仲裁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的环境与氛围。
(二)抓宣传工作,提高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树立并提高仲裁意识。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电台、玉溪日报等各媒体报刊对我市仲裁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多次予以报道,报道内容既有制度层面的宣传,也有典型案例的推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二是仲裁委组成人员和广大仲裁员开展联动宣传,进一步扩展了宣传辐射面。三是采取边受案边宣传的形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对现场法律咨询进行认真解答。四是深入部门和商业行业协会进行宣传,通过型案例介绍、知识讲座、法律问答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知识,宣传仲裁,不断提高了仲裁的社会认识度。
(三)抓办案质量,实现仲裁的公正维权。第二届玉溪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近400件,涉案标的近10亿元,相比上届均有质的飞跃。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争议金额,排名前列的商业贸易、房地产、以及建设工程正是玉溪经济社会领域纠纷的密集发生点。这些案件高质、高效的办结,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良好法治和投资环境,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是公正高效办案,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对仲裁案件监督管理,严把程序关,确保从立案到裁决的每一程序都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严把组庭关,在当事人各选择一名仲裁员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专业构成,精心选择首席仲裁员,确保仲裁庭的组成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构成更有针对性。严把审理关,对案情比较复杂、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反复查证有关法律规定,细致核对事实证据,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裁决合理合法。严把裁决文书质量,从实体、程序、文本格式等方面做好审核工作,实行逐级审核把关制度,裁决书质量明显提高。加强对同类案件的协调,确保裁决标准的统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急当事人之所急,尽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到位的法律服务。如利用工余时间上门送达,利用节假日组织调解、合议等,加快了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有效地缩短了结案的时间。 二是实践和谐仲裁,促进纠纷和谐解决。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仲裁独特的调解优势,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各方面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的各个环节,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对于在立案当时就发现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案件,立案后及时进行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迅速组成仲裁庭,及时制作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动员各方力量,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并在审限上予以适当处理,促使矛盾纠纷顺利解决。对于依法不能调解、案情不适合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防止久调不结、久拖不决。2007年以来,以调解(含撤回)结案的案件数量占玉仲结案数的44.02%%,充分体现了仲裁公正、亲和、廉洁、高效的优势,受到各类市场主体的认同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抓队伍建设,逐步树立玉溪仲裁的形象和服务品牌。一是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机构。本着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行业科学,有利发展的原则,组建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相关领导和经济、法律专家担任。二是强化内部管理。2017年8月,玉溪仲裁委员会常设性办事机构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为玉溪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了仲裁案件费用收支、仲裁员报酬、书记员管理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内部事务管理,切实加强对仲裁案件办理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三是组建了专业高效的仲裁员队伍。建立了一由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和在职法律工作者等96人的仲裁员队伍,充分体现仲裁案件处理的专业性、权威性。 四是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不同范围的仲裁员培训会议。同时,对首次办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员,还采取案前谈话告知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五是加强仲裁员的考核奖惩。依据《办案规则》和《仲裁员守则》对仲裁员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通过大力倡导“公正、廉洁、自律、文明”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活动,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作风扎实的仲裁队伍。第二届玉溪仲裁委没有一起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始终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妥善解决云南玉水今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重大案件以及某小区物管费纠纷等群体性案件,促进了社会稳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轻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担负,2016年以来合计为涉企当事人降费减负141万元。同时,努力追求“零失误、零缺陷、零差错”,力求把每项工作做好,把每件案子办好,树立了玉溪仲裁的良好形象。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仲裁员的辛勤努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仲裁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还面临很多挑战。一是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仲裁了解还不深不透,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和广度还需加强。二是仲裁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对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判断不够准确、及时,很多合同没有很好地规范仲裁条款,仲裁业务还需进一步深入扩充。三是仲裁事业的发展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四是在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改进。
二、对今后仲裁工作的建议
仲裁工作要健康发展,必须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找准自己的位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仲裁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总体思路是:大力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订立仲裁条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实现我市仲裁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奋斗目标是:受案件数,受案标的额逐年增长;平均结案时间缩短,和解、调解占结案数的50%以上,自动履行率50%以上。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
注重社会覆盖面和宣传效果,从较为单一的媒体宣传向多种形式并举宣传转变,通过玉溪仲裁委网站平台加大宣传,不断提升宣传的强度和力度,促使仲裁走进千家万户。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延伸仲裁宣传和仲裁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仲裁宣传网络,使仲裁的宣传成为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不断扩大宣传的辐射面。
(二)进一步扩大仲裁机构服务范围和领域
加强仲裁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是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工商部门对各行业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并在示范文本中尽量选择仲裁。二是协调行业系统法律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督查,限期规范合同文本。三是确立金融、保险、房地产、民营经济等行业在推行仲裁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仲裁中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工作规范,明确从案件的受理到裁决,必须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办案质量。五是加大与重点行业的沟通和联系,使其能够自主地在本行业中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挥仲裁联络员的作用,使其所在单位了解、信任和选择仲裁。
(三)进一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
案件质量是仲裁事业的生命线,提高“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是仲裁的优势所在,要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提高“三率”上下功夫。一是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对受理的每起案件登记备案,坚持案件进展每周汇报制度,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审结案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二是建立案件预警机制,对超审限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方案,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完善案件回访机制,推行《当事人意见反馈表》和回访制度,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突出调解在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能调不裁,先调后裁”,以提高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四)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一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严格仲裁员准入门槛,吸纳优秀专业人才充实仲裁员队伍。二是加大对仲裁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仲裁员参与培训、邀请专家讲座、案例分析会等方式,切实提高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纷止争的仲裁员队伍。三是强化仲裁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守廉洁底线,公正、公平、高效办理仲裁案件。四是加强仲裁员的考核奖惩,在适时适当提高仲裁员报酬的同时,强化对仲裁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操守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大奖励和惩处力度。五是坚持仲裁员优胜劣汰,实行仲裁员年度审核制度,对业务能力或职业道德不满足仲裁工作需要的,予以解聘。六是加强首席仲裁员队伍建设,挑选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良、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确保案件质量。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制订完善仲裁员职业道德准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机制,确保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个仲裁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完善仲裁委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秘书处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岗位责任制,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协调运转的工作体系,提高仲裁基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
仲裁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争取工作上支持。一是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二是争取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促成法院建立仲裁裁决执行审查专业化队伍,并建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通报制度。四是对法院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纠正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
玉溪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