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就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2月9日前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月10日后已安排的庭审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如有延期再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可根据《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咨询电话:0877—2616708。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寻求仲裁帮助,确需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提交立案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邮寄地址:玉溪市南北大街123-3号玉溪仲裁委员会。
四、本会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对现场办事人员采取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敬请理解与配合。请到访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玉溪仲裁委员会将在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玉溪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