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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二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优秀书记员的决定
2020-05-20
秘书处,各仲裁员:

  仲裁员和书记员是仲裁案件审理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的主体,是仲裁公信力的建设者和仲裁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在玉溪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任期内,仲裁员和书记员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给当事人、代理人留下了亲和中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热爱仲裁事业,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仲裁理论研究或实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业务精通、善于调解、公正高效的优秀仲裁员;成长起一批尽职尽责、勤恳敬业,为仲裁程序提供优质管理和服务的优秀书记员。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玉溪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授予赵明贵、肖青、石颖、李伟民、王铭波、罗家云、杨海鑫、黄庆、杨连柯等同志第二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授予周海云、张淼溪第二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优秀书记员”荣誉称号。

  希望“优秀仲裁员”“优秀书记员”谦虚谨慎,再接再励,进一步做好仲裁工作。希望全体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忠于宪法和法律,秉承法治精神,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公正、高效、专业办理仲裁案件,为大力推进仲裁法律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玉溪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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