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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第三届仲裁员的决定
2020-05-20

秘书处,各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2020年4月20日第三届玉溪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聘任柴有坤等74名同志为第三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希望受聘的各位仲裁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公道正派、公正高效、依法仲裁、廉洁自律的原则,依法办理仲裁案件,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打造“公正、高效、专业”仲裁品牌,提升玉溪仲裁公信力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届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0003

 

玉溪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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