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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法院“四阶段释明法”强化审执兼顾 |
| http://www.yuxinews.com 2008-6-25 14: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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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审执兼顾理念,实现审理与执行的有机衔接,新平县法院实行“四阶段释明法”规范审判人员行使释明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受理释明。立案阶段,立案法官就诉讼风险行使释明权,释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告不明确、难以执行的诉讼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立案调解的权利告知,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等。 二是庭前释明。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就举证责任、诉讼保全积极行使释明权,为庭审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裁判信息。 三是开庭释明。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就争议焦点适时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辩论。 四是宣判释明。宣判时,就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及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等进行释明,保护当事人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权利。(新平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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