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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增强政法工作全局性、前瞻性、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法工作调研成果的考核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政法部门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政法工作调研,要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目标。 第三条 本方案所指的调研文章,包括重点调研课题论文、专题调研报告、学术理论文章、工作情况分析、工作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分析,各类高质量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 政法调研作为政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应形成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政法论文研讨会,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奖励。县区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法调研工作,强化政法调研工作的领导和意识,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总结,做到与政法其他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 调研文章的采用。除完成上报上级部门的政法调研考题外,一部分推荐上报上级部门采用,一部分在“玉溪政法在线”政法论坛栏目刊载。对其中的优秀论文经评审小组评定后在每两年召开的全市政法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和表彰奖励。 第六条 调研文章的稿酬和奖励。凡报市委政法委并报上级被采用或者报送后选登在“玉溪政法在线”网站上的文章,每篇给予50—2000元稿酬。经评审小组评定为优秀论文的,每篇给予200—2000元奖励。 第七条 协调和发挥玉溪师范学院法学系在政法调研中的作用。市委政法委将通过约稿、参与论文评审等多种形式和玉溪师范学院进行合作,为政法调研提供数量和质量上的保证。 第八条 政法调研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符合党的大政方针,符合保守国家秘密相关法律规定。 二、量化考核 第九条 各县区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每年至少向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报送调研文章5篇。 第十条 政法论文调研题材每年初由市委政法委下达。除完成下达的课题要求外,对涉及其他政法专业问题的调研文章可随时报送,按第六条要求被采用的,给予相应稿酬。 三、考核评选 第十一条 市委政法办负责对县区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供稿和被采用情况,各县区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年终对年度调研工作进行自评总结,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年度调研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分别评出先进县区和先进市级政法部门作为年度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调研工作搞得不好的单位、市政法委将在年终给予通报。 第十二条 各县区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对本年度调研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要将其先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政法委推荐,由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政法调研工作受到中央和省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委政法委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在国家正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政法工作有关的文章,各县区和市级政法各部门要对作者给予同等稿酬的奖励。 四、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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