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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骗取财政资金构成贪污获刑 |
| http://www.yuxinews.com 2007-9-7 1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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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峨山法院审结峨山县环卫站原站长马竹芬、出纳阚立红贪污一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马竹芬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阚立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二被告未退清的赃款继续追缴。 审理查明,被告人马竹芬、阚立红利用担任峨山县建设局环卫站站长、副站长和经手、管理环卫站财务的便利条件,于2000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共同编造并虚报峨山县建设局环卫站临时工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等24人的工资花名册,骗取峨山县财政资金共计299974.20元。另外,2004年至2006年10月间,被告人马竹芬、阚立红在经办峨山县建设局环卫站向徐某某、官某某、乔某某购买垃圾桶、果皮箱过程中,采用虚开购物发票的方式骗取峨山县财政资金44500元。 峨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竹芬、阚立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临时工工资、虚开购物发票的方式,共同骗取财政资金344474.20元并非法占有,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贪污罪。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等退赃情况,依法给予被告人马竹芬从轻处罚,给予被告人阚立红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峨山法院)
来源:玉溪政法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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