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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2.5元工钱伤人 潜逃五载终被判刑 |
| http://www.yuxinews.com 2007-9-7 10: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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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元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四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孟成、何要文、杨来仰、杨胜斗均系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茨农下寨组农民,外出打工到元江县澧江镇漫林村委会划船寨组租房暂住。2001年10月1日,四被告人与何来斗、杨来三等九人在划船寨组杨来三的租房处吃饭。吃饭时,何来斗邀约被告人杨孟成、杨博阿到划船寨瞿马普的租房处,向瞿马普索要自己的2.50元工钱未果。 之后何来斗再次邀约一起吃饭的其余八人帮自己索要工钱,并准备殴打瞿马普。尔后,九人到瞿的租房处索要工钱,并与瞿发生争吵,九人即对瞿进行殴打。在殴打中,造成瞿马普左肩、左颈部锐器伤。随后,九人逃离现场,瞿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瞿马普系锐器伤致左侧颈部、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孟成等九人长期潜逃在外。2007年3月,被告人杨孟成、何要文、杨来仰、杨胜斗潜逃在西双版纳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元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孟成、何要文、杨来仰、杨胜斗等人在向被害人瞿马普索要2.50元工钱过程中,共同故意伤害瞿马普,并致其死亡,四被告人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孟成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何要文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杨来仰和杨胜斗有期徒刑十年。(元江法院)
来源:玉溪政法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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