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野牛两人相认司法调解物归原主

http://www.yuxinews.com 2008-6-3 8:53:00

无主野牛两人相认司法调解物归原主

  近日,因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放野牛引发的生产经营纠纷。
  5月10日,因远司法所同时接到陈某和何某的申请,均要求工作人员认定一头野放的牛归自己所有。双方各执一词,陈某称牛是自己向王某购买后放在山上的,何某称是自家牛在山上放养。工作人员几经斡旋,争吵仍十分激烈,于是决定找卖牛人王某次日协助调解,并要求何某把牛赶到调解现场。
  在调解中,陈某称,自己在今年的4月28日从王某处买来一头4岁大的水牛,因家中无人放牛便把牛野放在山上,不料却被何某牵回了家。何某称,此牛本来就是自家放养在山上2岁半大的牛,理应牵回自己的家。工作人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牛的年龄认定存有异议,便以此为突破口,结合当地放野牛的实际情况,认定此牛2岁半不可能有这么大;于是叫王某出面指认该牛先前是不是自家的,只见王某用手伸到牛的前面上下晃动,牛也跟随着上下晃动,王某便肯定说这是他卖给陈某的牛。但何某仍然坚持牛是自己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开导何某,说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准确地断定牛是谁的,因为牛几乎长得很相似,认错牛实属正常。只是陈某花钱从王某处买了牛,所以我们认为牛应当让陈某暂时看管,他不得私自处理,15天以内,你可以请畜牧兽医等相关技术人员到陈某家认牛,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陈某,何某点头同意了。最后,工作人员用DV、照相机固定了证据,并要求陈某打了收条后把牛牵回家去。5月2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何某进行了回访,何某称自己认错了牛,也不会到法院起诉陈某。一起因放野牛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 
  在农村放野牛现象普遍存在,牛主人通常是几天或个把月上山看一次牛,牛丢失及认错牛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尽量避免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损失。(因远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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