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红塔区法院滕永金在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法院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中,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滕永金,现年40岁,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北城法庭庭长。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扎根基层法庭十五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宗旨;践行着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始终秉持“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人生信条;也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司法理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他注重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认真思考和归纳总结,着力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他在办案工作中总结出的民事诉讼的“调解七法”和审理离婚案件的“七个技巧”适合审判工作实际,效果好,切实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标,赢得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滕永金因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评为 “全国指导人民调解优秀法官”,2007年、2009年和2012年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法官”,先后获得“玉溪市十佳政法干警”,“玉溪市文明干警标兵”、“玉溪市办案能手”、“玉溪市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于2000年、2004年和2009年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审判与法治》和《人民法院报》先后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采访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供稿)
来源: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编辑: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