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莉,中共党员,元江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参加法院工作27年来,先后在元江法院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工作过,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论在何种岗位,不论是否任职,她始终以一名合格的法院工作者,一名优秀法官,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办公室工作时,她身兼打字、收发、档案员三职。当时没有电脑及打印机,全院的法律文书和文件,只能靠打字机和油印机制作而成,即耗时又费力。忙完打字,文件堆了一堆,理顺了,归档查档的事又来了,常常顾及不暇。但她从无怨言,上班干不完,加班完成,从不误事。
在刑事庭工作时,她主要负责刑二庭的工作,从事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审理。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是她那时一直在深思的问题。她不断总结经验,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摸索,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年龄特点,分析犯罪原因,为了帮助、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在强化庭审帮教的基础上,加强庭前了解和庭后回访工作。在酷暑的烈日下,在乡间的小道上,在陡峭的山路上,留下了她的串串脚印;在一户户简陋的农家屋舍内,留下了她与未成人犯及家人足膝谈心的身影。除了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还要承办大量的其他刑事犯罪审判工作。那些年,她审结了一批如12·7甲醇中毒案,蔡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强奸、故意毁坏财物案,王某发、王某芬等人非法拘禁案等在当地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案,无论从法律效果到社会效果,都得到了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2008年4月,她从刑二庭调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工作。通过自身的努力和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不足一个月她熟悉了立案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成功转换角色,在立案庭繁杂的工作点滴中彰显她的为民情怀。每天,她穿梭于不同的位置上,一会接待当事人,一会协助办理立案手续、一会对部分一时不宜回复或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协调处理等等。尽管很忙,但她从未将为民便民之心抛弃,她不忘及时为困难群众办理诉讼费减、缓交手续;不忘为素未谋面只在电话里听到声音的外地当事人办妥一切立案手续,只需其开庭时到庭;更不会忘为涉法上访老户复查案件,查阅原审案卷,耐心回复。
如今她在民事审判岗位上仍然坚守、维护着司法的公平正义。2018年,吴世莉承办了一件涉侨土地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土地多次转让,时间跨度大,华侨农场又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矛盾非常突出。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已经数不清她多少次去到当地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村民小组进行调查、协调、对接,原告普某看在眼里,深深被她的敬业精神折服,后来在吴世莉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私下和解,原告自行撤诉。近几年来,她承办民事案件的平均结案率均在90%以上,去年的结案率更是达到了97.09%。
由于成绩突出,吴世莉同志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25次;先后被市级、省级、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的殊荣。
(来源:玉溪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