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易门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依法对某印刷有限公司责任人高某某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这也是易门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生态环境污染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2025年4月23日,易门县公安局接到玉溪市公安局转办的“易门某印刷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线索。经查,高某某在负责该公司日常工作期间,于2024年5月15日至17日将公司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抽入厂区卫生间化粪池,经生活污水管道排入污水管网。2024年5月17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附近路口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严重超标,随即督促该公司采取应急措施回收外排的废水76吨,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易门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强与生态环保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通讯员 杨从会)
来源:玉溪日报 2025-08-21 A06版: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