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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2018-09-26 10:02:45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1000

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政法部门开展政法工作,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玉溪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委政法委重点工作任务:1.抓责任落实,完善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出台《玉溪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综合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全面推动领导责任制落细、落小、落实。2.抓严打整治、畅通诉求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着力完善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一体化机制。构建街面巡逻、城乡社区、单位行业场所、区域协作、视频监控、网络社会防控“六张网”。3.抓基层、强基础,平安玉溪建设。以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了纵向“平安县区、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和横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旅游”等23项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实现了平安创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治安“小平安”向社会“大平安”提升。实行警务“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专业安防力量,在全市全面推进“雪亮工程”和“全球锁”技术安全防范,技防、人防、物防加保险的工作运行模式。强化全市75个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建设,组建群众工作站,打造了集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群众工作、信访诉求为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实现“一揽子”解决问题,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平台上得以有效化解。4.抓源头、重预测预警预防,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5.抓安保维稳,为“党的十九大”创造稳定的社会6.抓班子、带队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1.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8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4.17万元,占总收入的94.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06万元,占总收入的5.21%。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开展的项目较2016年减少,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相应减少;二是2017年省防范办等上级机构增加了相关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14万元,占总支出的57.49%;项目支出711.42万元,占总支出的42.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开支增加;二是我委开展的相关项目工作较2016年减少,相应减少了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6.13万元,增加了23.99%,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标准提高等造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1.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92%,主要原因是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开展的项目工作比2016年度减少,从而减少了项目开支。相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9.91万元,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依法治市工作、综治信息系统租用、建设维护等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51万元,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经费。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万元,用于综治办医患纠纷调解一案一补奖励补助费。

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万元,用于精神病试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7%。与上年对比减少13.08%,主要原因是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开展的项目工作比2016年减少,项目经费比上年压减,从而减少了项目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开支、平安创建、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综治维稳医患纠纷调解以案定补奖励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离退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相关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助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7万元,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8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9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的84.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20.35万元,增长/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4.17万元,增长/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6.17万元,增长/下降-9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2017年比2016年少8辆车5个月的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017年只有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2.2017年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取得了实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占27.79%;公务接待费支出5.82万元,占72.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委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应急处突机要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和县区对口部门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实行公车改革。二是差旅费标准提高及相应的办公用品价格有所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33.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4.59万元,固定资产168.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1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8.18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7.86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7.7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8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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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信息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为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我委严格按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预算工作,现将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我委2017年预算总支出16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14万元,占总支出的57.49%;项目支出711.42万元,占总支出的42.5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市委政法委相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中所包含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等项目被市保密局认定为涉密项目,在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不能提供具体明细项目支出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1111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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