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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
2020-02-10 09:57:20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0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财务收入总表

七、部门财务支出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对下)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机关设置办公室、政治部、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9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们将根据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初步确定“一个夯实、五个深化、五个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夯实政法工作根基。深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维护政治安全工作水平;深化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全面提升法治玉溪建设水平;深化“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政法智能化建设水平;深化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提升过硬队伍建设水平。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71.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其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151.7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期间人员调整变动,人员调出及人员退休。2.政策性压缩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42.2万元。3.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77.60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3.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3.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3.57万元(本级财力1283.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1.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其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151.7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人员调出及人员退休。2.政策性压缩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42.2万元。3.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77.60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3.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57万元,项目支出3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1.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其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151.7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人员调出及人员退休。2.政策性压缩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42.2万元。3.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77.60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2013101行政运行615.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6.76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单位临聘人员经费。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5.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万元,2020年退休干部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19.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0201住房公积金5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0.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补助及相关政法工作经费。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50万元为特定项目不宜公开。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福利支出67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6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10.57万元,项目支出373万元)。

四、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特定项目补助资金,金额198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综治维稳补助经费,维稳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5万元(采购国产化替代办公电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9.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81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910.57万元,比2019年减少19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6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110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比2019年减少151.76万元,主要为人员调出减少的费用。

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9年减少37.75万元,主要为依法治市工作经费8万元调到市司法局,政策性压缩工作业务经费及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44万元,主要为1名退休老干部死亡,1名停发生活补助经费。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373万元,比2019年减少277.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1.2020年减少市级综治中心建设经费363.76万元。2.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综治中心】

综治中心就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乡镇具体建设的综治机构,主要是通过组织指导当地乡镇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起到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一般综治中心内设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等。综治中心是为所在乡镇服务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16万元,与上年的59.73万元对比减少15.27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削减工作业务经费及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市委政法委项目预算6个,其中特定项目4个(不宜公开)。项目金额373万元。1.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应严格审核。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办案部门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填写《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备案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批的救助金额拨付到政法部门发放。特殊情况可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先发放。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办案部门认真审查、从严掌握。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人员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市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一是辅助性救助。二是属地救助。三是及时救助。四是公平救助。

2.政法综治经费:依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6号)、《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发〔2019〕6号),要求巩固壮大新时代主流舆论,精心组织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加快构建“三微一端”为一体的主流媒体整合传播矩阵。依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云南政法网络新媒体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法发〔2019〕4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推进政法宣传舆论工作重心向网络新媒体战略转移,推进政法网络新媒体创新发展。(文件涉密,不宜上传)依据《省委政法委印发<2019年云南省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要点>的通知》,要做实做亮做活正面宣传,组织媒体特别是政法新媒体,讲好新中国70年奋斗发展故事,唱响共产党好、新中国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的主旋律,全面展示政法系统70年来的变化发展和取得的成就经验,推动政法舆论宣传生态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文件涉密,不宜上传)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全国“长安杯”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6〕29号)和原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云综治〔2016〕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战略部署,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平安建设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平安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依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参加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围绕比赛主题,积极报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比赛。《中央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会全会研究的主要议程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5〕54号),市委“七位一体”重点工作,《《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综合治理的通知》(玉政办通〔2019〕50号)明确,加强对校园及周边、行业乱象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项目绩效目标为:

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救助案件数大于等于15件;按照《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拨付救助资金,市委政法委根据政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申报的需要救助的案件情况,采取集中审批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需拨付80万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在相应的时间内得到救助,通过救助达到息诉罢访,有利于维护社会维稳。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上访次数与上年相比下降8次,根据法院、检察院提请的案件进行研究决定救助,目前救助人员及金额无法确定,救助金额不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或者最高限额为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倍。通过救助后,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息诉罢访。

满意度指标:被救助人员满意度达95%,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而引发新的矛盾。

政法综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拍摄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专题片小于等于10分钟,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宣传资料印制50000份,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平安建设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平安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时效指标:在2020年12月前发放或播出完成。

3.社会效益指标:群众宣传普及率达95%以上。

4.满意度指标:宣传、活动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宣传、活动对象满意度是考量项目绩效的重要指标。

(五)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财务收入总表

七、部门财务支出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对下)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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